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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學年度永續學程申請入學30,000元獎學金

日期 : 2022-01-24

依據東海大學國際學院獎學金辦法辦理。

國際學院個人申請入學獎勵辦法
(109年06月04日國際學院院務會議通過)

第一條    為鼓勵及增進高中(職)學生以個人申請管道考取東海大學國際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,特定本個人申請入學獎勵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二條    獎勵員額
依國際學院院長當年度核定員額為準,獎勵金額在本院該學年度預算範圍內執行。本獎學金不得扣抵學雜費。

第三條    獎勵核定條件,均符合下列規定者,於新生入學當學年之期中考後,頒發獎學金,分期核發獎勵:
一、以個人申請管道正取並完成當學期註冊之新生。
二、需具良好課堂出席狀況。
三、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成績須達70分(含)以上,始得核發第二學期之獎學金。 

第四條    符合獎勵資格之新生,如有辦理保留入學資格、休學或退學之情形者,自動喪失獎勵資格,且不得要求遞延其獎學金獲獎資格。
獲獎學生如於當學期獲頒獎學金後辦理休學或退學,國際學院得依其情節追回已頒之獎學金。
因不可抗力或特殊事由者,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確認後,不受前項限制。

第五條    本辦法經國際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